某人入室行盗,打开保险箱,没钱.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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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0 15:53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11-19 18:27
某人入室行盗,打开保险箱,没钱.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11-19 19:32
当然是未遂了,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笔者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笔者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11-20 00:17
犯罪未遂
- 2楼网友:野慌
- 2021-11-19 22:50
犯罪未遂
- 3楼网友:鸽屿
- 2021-11-19 21:11
犯罪未遂.如果拿到钱那就是目的成功,那就是入室盗窃,没拿到钱财就是目的没达到,犯罪未遂,不过还可以告他私闯民宅,
- 4楼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11-19 19:47
明确告诉你
是未遂
能而不为是中止,为而不能是未遂
如果他目的是仅仅是打开保险箱,那就是既遂了
但他是盗窃
所以未遂
是未遂
能而不为是中止,为而不能是未遂
如果他目的是仅仅是打开保险箱,那就是既遂了
但他是盗窃
所以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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