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三年前被人致伤,(系,轻伤)现在还没到法院起诉对方吗?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3 01:30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6-02 02:54
他三年前与别人发生争执,打殴,致他伤害,其身两处骨折,经治疗后康复,法医鉴定是轻伤…,当时经调解对方出了医疗费和赔偿,《有赔偿协议书》现在我朋友感觉赔偿不合理想去法院起诉对方,可以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6-02 03:46
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或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轻伤,一般适用第一款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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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6-02 05:08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可以了。但公安机关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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