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谁熟悉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需要关注哪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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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4 03:33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10-13 02:59
问一下谁熟悉土地增值税如何征收?需要关注哪些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玩家
- 2021-10-13 04:13
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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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10-13 08:10
一方面是一些房地产公司在通过股权交易方式、应付未付土地增值税方式、以及做假账等种种手段,拖欠甚至偷逃土地增值税;另一方面是基层税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尽到及时足额征缴企业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义务,由此造成了全国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巨大黑洞。按照专家的测算,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如果能够征收到位,对于压缩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空间,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而这部分已经包含在消费者购房款中的土地增值税在征收过程中,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完全征缴到位。不仅使国家税款造成流失,而且可能还出现一些税收的违纪问题。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缴,但是有些地方的地税部门却没有将国家的要求落实到位,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土地增值税的征缴工作,更会影响到公众关注的高房价问题。
- 2楼网友:青灯有味
- 2021-10-13 06:54
卖方篇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免税条件:
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土地增值税(国土局)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免税条件:
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教育附加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 3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10-13 05:55
不是所有的二手商品房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地区实行了减税或者免税的政策。比如08年汶川地震的时候,成都就大部分区县都减免了增值税的。按照国家规定来说,大概情况是这样的:二手商品房中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具体如何缴纳依政策而定。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对于居民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也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征收有三种方式:第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将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第二,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等费用。第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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