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年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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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03:21
个人缴费年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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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3-12 04:18
问题一: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计算函数 请问正好等于5年的话是算5元还是算15元?如果算15元的话用下面的公式(否则的话把第二个参数改成{0,5.0001,10.0001,15.0001,20.0001,25.0001,30.0001,35.0001}即,加上一个很小的数即可)
=lookup(a1,{0,5,10,15,20,25,30,35},{5,15,25,35,45,60,80,100})问题二:企业年金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问题三:企业年金怎么计算?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8692.34-1951.78-3500)*10%-105=219.056元
企业年金部分企业所得税=486.56*3%=14.5968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9.056+14.5968=233.6528元。
你的实发工资=8692.34元-1951.78元-233.65元-114.25元=6664.66元。
企业年金计税不与你的工资相合并,而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起征点计税。
因此你的个人所得税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薪金收入的个税(按照原来办法计算),一部分是企业年金公司缴费部分的个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扣除起征点计税)。问题四:年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个人缴费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缴费基数与缴纳比例都有限制。另外,实缴数与限额数相比,应取两者中的较低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为便于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
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大王1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0元,中王1月工资12000元,小王1月工资6000元。
(2)个人年金扣除按职工本人当年度月工资额的2%标准计算,按月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2012年各职员工资总额:大王480000元,中王132000元,小王60000元;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5000元。
问题:不考虑其他情况,2014年1月大王、中王和小王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如下:
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00÷12×300%×4%=450(元)。
2.三人按本人2014年1月工资额的2%标准计算,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除项为:
大王:45000×2%=900(元),可以扣除450元,超过的450元不可以扣除。
中王:12000×2%=24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小王:6000×2%=12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3.计算三人个人所得税:
大王:(45000-450-3500)×30%-2755=9560(元)。
中王:(12000-240-3500)×20%-555=1097(元)。
小王:(6000-120-3500)×10%-105=133(元)。问题五: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年金是如何计算税费的? 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场分,单独按照月薪计算个税,不与正常的工资薪金合并。因此第一种正确。
另外第二种没看明白问题六:机关单位缴职业年金比例怎么算?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 险。职业年 金所需费 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 纳职业年金 费 用的比 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 费比例为本人缴 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 扣。问题七:我个人年金缴费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40分您说的是企业年金吧。每个企业的缴费标准,是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具体的内容,您需要咨询贵单位的人事部门。问题八: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里的个税部分应该如何计算 个人部分不计税,单位部分必须作为当月收入计税。
以你的例子说,个人的139.94元是不计税的,企业的559.75元要计税,该员工当月收入10044.07元,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等后,超过3500元部分再按相应税率缴税。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九:企业年金是怎么计算的?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题:(3400-200+400-3500)*3%=3
第二题:(3600-200+400-3500)*3%=9
第三题:不交税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问题十:年金扣个税怎么算? 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举例说明:张某所在的企业在2008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自查为其补税,则需要按如下方法进行:张某2008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合计为2880元,缴纳时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则先计算张某2008年月平均工资额:72000/12=6000,6000-2000=4000元,应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企业为张某缴纳的2880元应补缴年金个税:(2880×15%-125)=307元。可以看出,对于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缴费年金部分不能适用新发布的年金计算方法,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企业补缴部分仍为并入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寻找其适用税率,只是在计算方法上企业无需将其细化到每一个月,而是可以将全年工资额平均后找到其适用税率进行补缴。4、该计算方法应按文发之日即2009年12月10日起执行,对于以前已将企业缴纳年金部分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其计算方法与本通知方法有差异虽体现为多缴但不退税,企业应自2009年12月10日后再为员工个人缴纳年金部分可按本通知办法进行计算。
=lookup(a1,{0,5,10,15,20,25,30,35},{5,15,25,35,45,60,80,100})问题二:企业年金怎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关于年金,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部分,要依法计算个税,但是不是加入工资计税,而是单独计算个税。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你单位目前尚未建立个人账户,只是在账面反映该项目,暂不需要计算缴纳个税,个税是在员工取得所得时才扣缴的。问题三:企业年金怎么计算?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8692.34-1951.78-3500)*10%-105=219.056元
企业年金部分企业所得税=486.56*3%=14.5968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9.056+14.5968=233.6528元。
你的实发工资=8692.34元-1951.78元-233.65元-114.25元=6664.66元。
企业年金计税不与你的工资相合并,而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起征点计税。
因此你的个人所得税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薪金收入的个税(按照原来办法计算),一部分是企业年金公司缴费部分的个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不扣除起征点计税)。问题四:年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个人缴费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计算,缴费基数与缴纳比例都有限制。另外,实缴数与限额数相比,应取两者中的较低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为便于理解,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
2014年1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甲单位数据如下:
(1)大王1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0元,中王1月工资12000元,小王1月工资6000元。
(2)个人年金扣除按职工本人当年度月工资额的2%标准计算,按月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3)2012年各职员工资总额:大王480000元,中王132000元,小王60000元;当地2012年人均年收入45000元。
问题:不考虑其他情况,2014年1月大王、中王和小王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计算如下:
1.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00÷12×300%×4%=450(元)。
2.三人按本人2014年1月工资额的2%标准计算,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扣除项为:
大王:45000×2%=900(元),可以扣除450元,超过的450元不可以扣除。
中王:12000×2%=24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小王:6000×2%=12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3.计算三人个人所得税:
大王:(45000-450-3500)×30%-2755=9560(元)。
中王:(12000-240-3500)×20%-555=1097(元)。
小王:(6000-120-3500)×10%-105=133(元)。问题五: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年金是如何计算税费的? 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场分,单独按照月薪计算个税,不与正常的工资薪金合并。因此第一种正确。
另外第二种没看明白问题六:机关单位缴职业年金比例怎么算?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 险。职业年 金所需费 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 纳职业年金 费 用的比 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 费比例为本人缴 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 扣。问题七:我个人年金缴费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40分您说的是企业年金吧。每个企业的缴费标准,是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具体的内容,您需要咨询贵单位的人事部门。问题八: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里的个税部分应该如何计算 个人部分不计税,单位部分必须作为当月收入计税。
以你的例子说,个人的139.94元是不计税的,企业的559.75元要计税,该员工当月收入10044.07元,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等后,超过3500元部分再按相应税率缴税。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九:企业年金是怎么计算的?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一题:(3400-200+400-3500)*3%=3
第二题:(3600-200+400-3500)*3%=9
第三题:不交税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问题十:年金扣个税怎么算? 按照国税函[2009]694号的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这一规定实际是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因为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如何处理,国家此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定处理,就必须纳入工资薪金纳税,适用税率肯定要比单独算拿出来按一个月工资纳税要高。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把握:1、年金的计算应分为两部分,即个人所缴纳部分应并入到其当月收入中,企业缴纳部分则应单独适用税率,通常情况下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部分适用税率不同,且不再减除任何费用,即虽然将企业所缴纳年金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但因为在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已考虑到其生计扣除费用,在计算企业所缴年金时不再考虑费用扣除问题,且单独适用税率,这样往往企业所缴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个比工资更低的税率,年金的计算方法特殊之处也在于此。2、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能分摊到所属月份,而应将其作为缴费所属月份的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与我们目前所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即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个人实际取得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属于不同月份的工资薪金除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都不允许进行分摊。3、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第五条规定,对于该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举例说明:张某所在的企业在2008年为其建立了年金,但对于企业为张某所缴纳的年金均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9年12月15日,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文件规定,企业自查为其补税,则需要按如下方法进行:张某2008年1月至12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计72000元,企业为其缴纳年金合计为2880元,缴纳时未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则先计算张某2008年月平均工资额:72000/12=6000,6000-2000=4000元,应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5%,企业为张某缴纳的2880元应补缴年金个税:(2880×15%-125)=307元。可以看出,对于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缴费年金部分不能适用新发布的年金计算方法,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企业补缴部分仍为并入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寻找其适用税率,只是在计算方法上企业无需将其细化到每一个月,而是可以将全年工资额平均后找到其适用税率进行补缴。4、该计算方法应按文发之日即2009年12月10日起执行,对于以前已将企业缴纳年金部分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其计算方法与本通知方法有差异虽体现为多缴但不退税,企业应自2009年12月10日后再为员工个人缴纳年金部分可按本通知办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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