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的,并且双方协商一致,是不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符合什么情况?需要书面说明吗?
签了劳动合同 但是现在想立即离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是不是双方协商一致 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1 17:33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2-01 12: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01 13:24
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只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即可,但是,也不可否定一点,如果用人单位因你的突然离职,导致原工作岗位的缺失,提出要求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话,也是合理范畴,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一条款,只是说,劳动者只要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且满足三十天的前提下,劳动者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理会用人单位的同意与否,用人单位均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这三十天是给用人单位的一个过渡协调期,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在这三十天内提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建议你采用的是三十七条,跟用人单位好好协商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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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2-01 15:40
可以,多给一个月工资
- 2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01 14:30
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一周书面提出离职就可以。
- 3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01 13:33
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超过工作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自2008年1月1日起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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