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10月5的进的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到09年10月5日到期。但是由于公司上市改了公司名!在09年9月1日又重新签了一份合同为三个月!到11月30到期!现在合同期满,公司在11月23号发来通知说不给我续签!公司同意支付我一个月加15天的平均工资做为赔偿金,就赔偿金这块我没什么意见!但是我还想多混点钱!大家帮我想点法!
我的理由如下:一,我在09年7月31号发生工伤在脸上,到现在脸上还有1厘米左右明显疤痕!本来要做工伤认定,但原始病历卡和发票在上报过程种在车间主任手上搞没了!无法做工伤认定!这块至今也没得到赔偿。(期中事故过程应完全由公司负全责)
二,我和公司签了两份固定时间到期合同,能否和无固定期合同挂上边!如果是这样公司只提前一个星期通知我!是否能得到外加一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
三,我从进公司到现在还没休年假,是否公司要把年假工资算给我!还有就是今年1月到11月30号这部分时间的年假是否也要一起算给我!
另外还有一点:我们公司实行的计件工资!从我进公司开始到现在从来加班都是按正常 计件工资算的!从来没有拿过1.5倍和2倍的加班费!这块能让他一起算给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