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有权出租、使用出质物吗?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31 17:03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1-31 09:25
质权人将质物出租后,承租人是该标的物的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 求相关法条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1-31 10:15
1、先看一下《物权法》的法条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条可以看出,质权特征是转移“占有”和获得“孳息”。但是,质权不得擅自使用、处分。也就是说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个所有权权能中,质权人只有“占有”和孳息“收益”两个权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
所以,质权人出租质物应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2、但是,对于承租人来说,其行为未必是违法的:
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质权人虽然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的承租人并不知道(否则就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了),所以该租赁合同有效。
如果出质人发现后,要求质权人承担违反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将质物由质权人取回的,则质权人向承租人承担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善意取得参考《物权法》(当然承租权,并不是物权,而是债权,既然物权都可以善意取得,那么善意第三人债权的有效性就无须质疑了。)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特别需要提示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时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124条和174条规定,你所说的质物出租合同,应当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条可以看出,质权特征是转移“占有”和获得“孳息”。但是,质权不得擅自使用、处分。也就是说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个所有权权能中,质权人只有“占有”和孳息“收益”两个权能,是不能擅自使用的。
所以,质权人出租质物应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2、但是,对于承租人来说,其行为未必是违法的:
根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质权人虽然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的承租人并不知道(否则就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了),所以该租赁合同有效。
如果出质人发现后,要求质权人承担违反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将质物由质权人取回的,则质权人向承租人承担违反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善意取得参考《物权法》(当然承租权,并不是物权,而是债权,既然物权都可以善意取得,那么善意第三人债权的有效性就无须质疑了。)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3、特别需要提示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时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124条和174条规定,你所说的质物出租合同,应当参照本规定。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鸽屿
- 2021-01-31 11:02
适用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