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系地税局长,1993年向王某借钱3万元。1994年王某所办企业希望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时,主动交待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
- 2.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长胡某给教育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2万元钱,胡将其中1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
- 3.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5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过钱,点了点头。但事后,在行长办公会上,由于其他领导极力反对发放此笔贷款,丙未获取分文贷款资金。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 4.丁系工商局长,1995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难以补齐的情况下,赵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向赵某提出:6年前自己帮助了赵,希望赵给2万元作为丁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脱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9 20:43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5-09 14:02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拾荒鲤
- 2021-05-09 15:09
1不构成受贿罪,借性变质,不是以“受”和“贿”为前提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5-09 16:15
ABCD
第一项中甲始终未置可否,实际上是默许,可以认定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第二项胡某应当构成受贿罪《刑法》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收受请托人财务的,以受贿论处,而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是指一般主体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法条竞合但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
第三项,李某同构成 符合为他点点头“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
第四项中,六年后丁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受贿罪。
此题为03年的司法考试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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