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9月25日进入深圳市华江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09年6月8日在很突然的情况下,老板的李秘书口头辞退我没有书面的证据。花一个月时间调解但是失败了。{调解 (1.补偿没有提前30天的待通知金;2.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支付6月份的工资)}
今天仲裁的时候,代表公司的人直接就说我上班到5月底因为闹情绪,6月份没有上班,还说是我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心里的那个气呀,简直就是颠倒事实。
说什么希望调解但是只给3000元,我想只要是人都觉得不可能 这样能调解成功。 就耗时间吧~~~~~~~~~~~
公司有工厂:分打卡和不打卡的,刚好我在这边不打卡,是签到式的。我应该提交什么证据证明? 除了准备签到本,还有其他的吗? 工作上的邮件往来能不能算? 我只要证明我6月份有在公司上过班,我就赢了。 所以我想要尽量多的证据,有经验的都说说看,很急 星期五下午就要补交材料了! 各位走过,路过的都留些话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