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工作一年半,现在金融危机要被裁员,如果回国,所交的养老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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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5 05:11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3-14 05:42
如果4月份回国,请问我在日本交的养老保险会怎么退还给我?是50%还是多少?请帮忙回答,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3-14 07:21
交纳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险的保险费达六个月以(不能算上免除交纳国民年金的保险费的免除期间)、但没有拥有过接受年金的权利(包括残疾补贴)的外国人,在离开日本后的二年以内,可以请求给付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有关手续如下。
1、在离开日本前,向社会保险事务所或市、区、町、村的国民年金课领取脱退一时金裁定请求书(退出一次性退还金裁定请求书)。
(1)应填入的必要事项。
在请求书的“请求者姓名,出生年月(采用公历)、本国的地址(届时会把决定支付通知书和汇款通知书寄给本人)、请求年月日(采用公历)、收款银行名、支店名及地址(应指定日本以外的银行、因为有的银行不能汇入来自日本的银行的汇款。需事先向社会保险业务中心确认)。收款人帐号(用大写罗马字母填写)。厚生年金保险的记号号码等年金手册的记载事项(从年金手册上转抄),请求者署名(一定要求本人署名)。
(2)请准备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倘若应准备的所有资料不全,就会因手续不全而退回。年金手册或年金手册的复印件、护照的复印件、银行的证明书是必需的资料。如果丢失了年金手册的话,应在请求书背面的规定栏内将记载在年金手册上的姓名。最后,填入作为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被雇佣的事业所的名称、地址、并用大写罗马字母填写加入期间(加入厚生年金的年月日以及退出的年月日)。护照的复印件要附上能确认出国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和本人签名等必要事项的一页的复印件。
银行证明书上要标明能够确认收款银行名称或支店名称(地址)、银行帐号、以请求者本人为名义人的帐号。申请书的“银行的帐号证明印”栏中,如果不能盖到证明印的话,应附上存款帐本上能够确认上述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此外,年金手册、在日期间的护照、工资支付明细单,这些在请求退出的一次性退还金时需要,因此务请妥善保管。
2、回国后把1中准备齐全的资料寄往社会保险中心,年金手册会在日后会寄还给本人。
〔寄往地点〕邮编168-8505东京都杉并区高井户西3-5-24
社会保险业务中心(业务涉外课外国给付 担当)
电话:03-3334-3131
〔收信人英文名称〕
shakaihoken gyomu center
3-5-24,takaidonishi,suginami-ku,tokyo,168-8505
japan
最后,在请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时,其对应的期间不作为加入年金期间。
2、请求者的家族及接受企业不能进行代理请求,一定要本人自己进行请求。如果本人在请求前不幸死亡,死亡后,不能由家族及接受企业代理请求。但是,在本人请求后,没能领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就死亡时,可由在死亡时一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代替领受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
3、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在支付时,会被征收20%的所得税预缴税款。这种情况时的退税办理。应与其他一次性退职金一起,进行年收入确定申告,会予以退还。详细情况可向所管辖的税务所询问。
4、在计算厚生年金被保险期间时,将计算从雇佣日(取得技能生资格的那天),即转为技能实习日所属的那个月起,至退职日的第二天(失去资格)所属的那个月前一个月为止的期间,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所以,退职日为月末的一天与月末日的前一天相比,相差一个月,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的给付额也不同。另外,资格失去日不一定就是回国日,说到底,就是雇佣合同上所写的退职日,这点务请加以注意。例如,得到有薪休假,提前回国时,也不算回国日,而是雇佣合同上所写的退职日为资格失去日。
(例1)转为技能实习生日(雇佣日)2004年4月1日
退职日为2005年3月30日时
资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资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资格失去日:2005年3月31日-资格失去月:2005年3月
被保险期间:12个月(4月至2月)
厚生年金保险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给率为0.4。
(例2)转为技能实习生日(雇佣日)2004年4月1日
退职日为2005年3月31日时
资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资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资格失去日:2005年4月1日-资格失去月:2005年4月
被保险期间:12个月(4月至3月)
厚生年金保险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给率为0.8。
5、保险费的交纳为自取得资格的月份至失去资格的月份的前一个月止。失去资格的月份不交纳保险费。但是,月底退职的话,因下月为失去资格的月份,至退职月为止的保险费得征收。
6、有关询问,可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险事务所或上述社会保险业务中心。
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的领取金额的计算方法
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的领取金额=领取比率×平均标准报酬额(*)
〈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领取率〉
保险费交纳期间(注1) 领取率(注2)
6-11个月 0.4
12-17个月 0.8
18-23个月 1.2
24-29个月 1.6
30-35个月 2.0
(注1)保险费交纳期间参照上述4。
(注2)2003年4月领取率进行了修改。
(*)〈有关平均标准报酬〉
2003年4月起引入了总报酬制。缘此,成为厚生年金保险的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的支给额的计算的基础的以往的平均标准报酬月额。在新的制度下,为平均标准报酬额(对成为被保险者期间的基础的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和标准奖金额的总额。使用该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除后得到的金额)。为此,有关平均标准报酬的计算,被保险者期间在2003年4月以前与5月以后不同。内容如下,希望注意。
(1)如果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期间的全部或部分期间时值2003年4月前,在其被保险者期间的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上乘以1.3。
(2)2003年5月以后的被保险期间的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与标准奖金额相加。
(3)对上述(1)和(2)合计得到的金额用全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相除后得到的金额为平均标准报酬额。
1、在离开日本前,向社会保险事务所或市、区、町、村的国民年金课领取脱退一时金裁定请求书(退出一次性退还金裁定请求书)。
(1)应填入的必要事项。
在请求书的“请求者姓名,出生年月(采用公历)、本国的地址(届时会把决定支付通知书和汇款通知书寄给本人)、请求年月日(采用公历)、收款银行名、支店名及地址(应指定日本以外的银行、因为有的银行不能汇入来自日本的银行的汇款。需事先向社会保险业务中心确认)。收款人帐号(用大写罗马字母填写)。厚生年金保险的记号号码等年金手册的记载事项(从年金手册上转抄),请求者署名(一定要求本人署名)。
(2)请准备并附上必要的资料。倘若应准备的所有资料不全,就会因手续不全而退回。年金手册或年金手册的复印件、护照的复印件、银行的证明书是必需的资料。如果丢失了年金手册的话,应在请求书背面的规定栏内将记载在年金手册上的姓名。最后,填入作为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被雇佣的事业所的名称、地址、并用大写罗马字母填写加入期间(加入厚生年金的年月日以及退出的年月日)。护照的复印件要附上能确认出国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和本人签名等必要事项的一页的复印件。
银行证明书上要标明能够确认收款银行名称或支店名称(地址)、银行帐号、以请求者本人为名义人的帐号。申请书的“银行的帐号证明印”栏中,如果不能盖到证明印的话,应附上存款帐本上能够确认上述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此外,年金手册、在日期间的护照、工资支付明细单,这些在请求退出的一次性退还金时需要,因此务请妥善保管。
2、回国后把1中准备齐全的资料寄往社会保险中心,年金手册会在日后会寄还给本人。
〔寄往地点〕邮编168-8505东京都杉并区高井户西3-5-24
社会保险业务中心(业务涉外课外国给付 担当)
电话:03-3334-3131
〔收信人英文名称〕
shakaihoken gyomu center
3-5-24,takaidonishi,suginami-ku,tokyo,168-8505
japan
最后,在请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时,其对应的期间不作为加入年金期间。
2、请求者的家族及接受企业不能进行代理请求,一定要本人自己进行请求。如果本人在请求前不幸死亡,死亡后,不能由家族及接受企业代理请求。但是,在本人请求后,没能领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就死亡时,可由在死亡时一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代替领受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
3、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在支付时,会被征收20%的所得税预缴税款。这种情况时的退税办理。应与其他一次性退职金一起,进行年收入确定申告,会予以退还。详细情况可向所管辖的税务所询问。
4、在计算厚生年金被保险期间时,将计算从雇佣日(取得技能生资格的那天),即转为技能实习日所属的那个月起,至退职日的第二天(失去资格)所属的那个月前一个月为止的期间,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所以,退职日为月末的一天与月末日的前一天相比,相差一个月,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的给付额也不同。另外,资格失去日不一定就是回国日,说到底,就是雇佣合同上所写的退职日,这点务请加以注意。例如,得到有薪休假,提前回国时,也不算回国日,而是雇佣合同上所写的退职日为资格失去日。
(例1)转为技能实习生日(雇佣日)2004年4月1日
退职日为2005年3月30日时
资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资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资格失去日:2005年3月31日-资格失去月:2005年3月
被保险期间:12个月(4月至2月)
厚生年金保险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给率为0.4。
(例2)转为技能实习生日(雇佣日)2004年4月1日
退职日为2005年3月31日时
资格取得日:2004年4月1日-资格取得月:2004年4月
资格失去日:2005年4月1日-资格失去月:2005年4月
被保险期间:12个月(4月至3月)
厚生年金保险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给率为0.8。
5、保险费的交纳为自取得资格的月份至失去资格的月份的前一个月止。失去资格的月份不交纳保险费。但是,月底退职的话,因下月为失去资格的月份,至退职月为止的保险费得征收。
6、有关询问,可前往就近的社会保险事务所或上述社会保险业务中心。
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的领取金额的计算方法
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的领取金额=领取比率×平均标准报酬额(*)
〈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领取率〉
保险费交纳期间(注1) 领取率(注2)
6-11个月 0.4
12-17个月 0.8
18-23个月 1.2
24-29个月 1.6
30-35个月 2.0
(注1)保险费交纳期间参照上述4。
(注2)2003年4月领取率进行了修改。
(*)〈有关平均标准报酬〉
2003年4月起引入了总报酬制。缘此,成为厚生年金保险的退出时的一次性退还金的支给额的计算的基础的以往的平均标准报酬月额。在新的制度下,为平均标准报酬额(对成为被保险者期间的基础的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和标准奖金额的总额。使用该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除后得到的金额)。为此,有关平均标准报酬的计算,被保险者期间在2003年4月以前与5月以后不同。内容如下,希望注意。
(1)如果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期间的全部或部分期间时值2003年4月前,在其被保险者期间的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上乘以1.3。
(2)2003年5月以后的被保险期间的每月的标准报酬月额与标准奖金额相加。
(3)对上述(1)和(2)合计得到的金额用全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相除后得到的金额为平均标准报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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