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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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2-19 01:55
商誉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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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2-19 02:59
问题一:商誉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商誉已经不作为无形资产作为核算,因为“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而要求能够从企业中分炉火划分出来是确认无形资产的重要标准。
现在的商誉好像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科目了。
参考资料: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用书,p68问题二:商誉入哪个会计科目 你好,目前商誉是资产类的单独一个科目。如图问题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商誉一般出现在“企业合并”这种经济行为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商誉的取得不像其他无形资产,有购买价格或评估价格,它是一种差额计入。但合并后的企业首次报表中就应该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开始没有后来又出来的。 商誉的摊销参照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和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问题四:商誉 会计分录 商誉一般出现在“企业合并”这种经济行为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商誉的取得不像其他无形资产,有购买价格或评估价格,它是一种差额计入。但合并后的企业首次报表中就应该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开始没有后来又出来的。
商誉的摊销参照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和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问题五:自创商誉如何记账? 1、自创商誉的记账方法
由于自创商誉反映的是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入账,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自创商誉
贷:资本公积———自创商誉
2、自创商誉的摊销
商誉一旦确认,就会涉及到是否摊销的问题,会计学界对此也一直争论不休。国际会计准则22号《企业合并会计》列示了三种不同的方法:直接冲销法、分期摊销法和永久保留法。直接冲销法承认外购商誉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赞成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将其反映为商誉,而是主张与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对冲。分期摊销法主张单独将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在预期的受益期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内系统的摊销并冲减各期的收入。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代表着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经济利益。如果商誉是为了超额收益而付出的代价,则较高的购买价格就是因在未来期限会取得超额收益这一期望所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超额收益的获得意味着商誉价值的减少,购买商誉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永久保留法认为,商誉是同企业相始终的。它不会在企业获得取超额收益的过程中被消耗掉,相反还会可能不断增加,基于这一点,商誉就不应该摊销。
就自创商誉而言,其比外购商誉更具有主观性。从稳健性原则的角度考虑,我们应合理地、稳妥地确认自创商誉。鉴于自创商誉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自创商誉不应摊销,理由如下:
(1)若将自创商誉在初始确认之后又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这样势必会影响企业确认自创商誉的积极性。因为自创商誉的确认结果,将会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及相关的其他利益集团决策。如果将巨额的自创商誉确认后摊销,势必造成企业利润大为降低。
(2)自创商誉具有无限的使用寿命,有可能是一项非递耗性资产。根据会计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可能随企业的发展及时间的推移非但没有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如果将其摊销,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3)国外虽有证据表明外购商誉的收益期不超过20年,但并未证明自创商誉的受益期限。因此,在受益期限不确知的情况下,而妄加规定其摊销期限,这样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争议。虽然不对自创商誉进行摊销,但要定期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增减值估计。
3、自创商誉的减值
由于自创商誉不能单独辩认,计量上又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对自创商誉进行减值评估就显得格外重要。通常自创商誉入账后,应定期(最好是每年)对其价值新评估,以正确评估企业的获利能力。若评估之后,其评估价值超过账面价值,则说明自创商誉价值增加,则按其差额,借记“无形资产———自创商誉”,贷记“资本公积———自创商誉”;若评估后,价值降低,则按其差额,作相反分录。问题六:( )企业自创的商誉,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 不可以。
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範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问题七:商誉在新会计准则中有什么变化?什么时候才核算商誉?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
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集合法,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在新准则体系下,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才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确认商誉,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时确认商誉又稍有不同。控股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体现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则作为购买方账簿和个别报表中的资产列示。问题八:商誉在会计上怎么做帐 商誉的会计处理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 我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我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281885.htm#5问题九:商誉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么? 商誉不存在开发成本这个说法。。。账面上确认的商誉只有一种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兑价高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无形资产的定义中有一个条件:可辨认性,也就是可以单独拿出来独立存在,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而商誉是跟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的,不能单独拿出来,也就是说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应该单独确认为商誉计量问题十:商誉会计是什么? 通俗地讲,商誉就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的信誉,属于无形资产,只能在企业户并中形成,通过评估单独入账。其他情况不可能形成商誉。
现在的商誉好像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科目了。
参考资料: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用书,p68问题二:商誉入哪个会计科目 你好,目前商誉是资产类的单独一个科目。如图问题三:商誉的会计处理 商誉一般出现在“企业合并”这种经济行为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商誉的取得不像其他无形资产,有购买价格或评估价格,它是一种差额计入。但合并后的企业首次报表中就应该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开始没有后来又出来的。 商誉的摊销参照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和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问题四:商誉 会计分录 商誉一般出现在“企业合并”这种经济行为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商誉的取得不像其他无形资产,有购买价格或评估价格,它是一种差额计入。但合并后的企业首次报表中就应该体现出来的,而不是开始没有后来又出来的。
商誉的摊销参照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和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问题五:自创商誉如何记账? 1、自创商誉的记账方法
由于自创商誉反映的是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入账,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自创商誉
贷:资本公积———自创商誉
2、自创商誉的摊销
商誉一旦确认,就会涉及到是否摊销的问题,会计学界对此也一直争论不休。国际会计准则22号《企业合并会计》列示了三种不同的方法:直接冲销法、分期摊销法和永久保留法。直接冲销法承认外购商誉是客观存在的,但不赞成在财务报表上单独将其反映为商誉,而是主张与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对冲。分期摊销法主张单独将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在预期的受益期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内系统的摊销并冲减各期的收入。这种观点认为,商誉代表着与未来收益相配比的经济利益。如果商誉是为了超额收益而付出的代价,则较高的购买价格就是因在未来期限会取得超额收益这一期望所致。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超额收益的获得意味着商誉价值的减少,购买商誉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永久保留法认为,商誉是同企业相始终的。它不会在企业获得取超额收益的过程中被消耗掉,相反还会可能不断增加,基于这一点,商誉就不应该摊销。
就自创商誉而言,其比外购商誉更具有主观性。从稳健性原则的角度考虑,我们应合理地、稳妥地确认自创商誉。鉴于自创商誉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自创商誉不应摊销,理由如下:
(1)若将自创商誉在初始确认之后又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摊销,这样势必会影响企业确认自创商誉的积极性。因为自创商誉的确认结果,将会影响企业管理当局及相关的其他利益集团决策。如果将巨额的自创商誉确认后摊销,势必造成企业利润大为降低。
(2)自创商誉具有无限的使用寿命,有可能是一项非递耗性资产。根据会计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可能随企业的发展及时间的推移非但没有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如果将其摊销,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3)国外虽有证据表明外购商誉的收益期不超过20年,但并未证明自创商誉的受益期限。因此,在受益期限不确知的情况下,而妄加规定其摊销期限,这样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争议。虽然不对自创商誉进行摊销,但要定期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增减值估计。
3、自创商誉的减值
由于自创商誉不能单独辩认,计量上又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对自创商誉进行减值评估就显得格外重要。通常自创商誉入账后,应定期(最好是每年)对其价值新评估,以正确评估企业的获利能力。若评估之后,其评估价值超过账面价值,则说明自创商誉价值增加,则按其差额,借记“无形资产———自创商誉”,贷记“资本公积———自创商誉”;若评估后,价值降低,则按其差额,作相反分录。问题六:( )企业自创的商誉,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 不可以。
商誉是计量了未入帐资产的结果。範誉属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其开发成本很难从帐薄中完整地反映出来。而且它的功用与其开发成本之间的关系也很不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问题七:商誉在新会计准则中有什么变化?什么时候才核算商誉? 商誉是现代企业一种重要的资产,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并进行合理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以净额列示.
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只对企业外购商誉即合并商誉加以确认入账,自行创造的商誉不予入账。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集合法,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在新准则体系下,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才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确认商誉,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时确认商誉又稍有不同。控股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体现在购买日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吸收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则作为购买方账簿和个别报表中的资产列示。问题八:商誉在会计上怎么做帐 商誉的会计处理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只有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涉及商誉的会计处理。 我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我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按照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新准则对于正商誉和负商誉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正商誉,新准则规定要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结合第2号准则的要求,在确认商誉的同时还应对按合并成本所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对负商誉没有采用递延收益的方式分期计入损益,而是在合并当期一次性计入损益 。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281885.htm#5问题九:商誉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么? 商誉不存在开发成本这个说法。。。账面上确认的商誉只有一种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的兑价高于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无形资产的定义中有一个条件:可辨认性,也就是可以单独拿出来独立存在,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而商誉是跟随企业的存在而存在的,不能单独拿出来,也就是说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所以商誉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应该单独确认为商誉计量问题十:商誉会计是什么? 通俗地讲,商誉就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的信誉,属于无形资产,只能在企业户并中形成,通过评估单独入账。其他情况不可能形成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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