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四川绵阳的在2007年12月买了一辆二手小型汽车,买车时手续齐备,过户时按规定消除所有违章记录。我买车后2008年9月再次通过年审(无任何违章纪录),2009年9月再次年审时,突然冒出两个2006年6月份的罗江超速!在绵阳这边找交警问,说要到罗江去处理,过完国庆9号去找罗江交警队,交警队还在放假!!10月12日去罗江找交警队问,他们说:“你现在是不是审不了车,想审车就去处理(交罚款600 扣9分),要不然就去找原车主(天啊!过了三年了,我去哪找)”。车我不能不审三!交罚款是小事,但扣9分(因为没审到车已经扣了三分了,再扣连驾照都没有了)。请教各位明白人,这事有地方说理不!!!
实在想不过,要是再过两年再出现个不知什么时候的交通肇事逃逸,我不是还得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