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 我们对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要求对原设计方案的某项进行变更 原来写的是:
23.1.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签证必须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盖章后生效,未生效的签证不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后来被改成:
23.1.2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签证必须经发包人、监理方、承包人三方盖章后在规定期限生效,未生效的签证不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请问规定的期限是什么?国家相关文件上有规定吗?他这个“生效”指的是进入决算的 他要是不生效还就作废了吗?
工程施工签证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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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23:37
- 提问者网友:niaiwoma
- 2021-02-07 07:40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2-07 09:16
规定的期限,就是合同中三方约定的时间。<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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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十鸦
- 2021-02-07 10:21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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