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在单位工作已很长时间,辞职前没有注销工资卡,前几日信用社打来电话说什么我早已不发工资的工资卡上多了些钱,原来是信用社的把别人的工资打我卡上了,叫我过去核实。接下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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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8-16 19:49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8-16 00:37
NND它信用社的工作不认真把别人的钱打我卡上了,我离家远,我还得搭上车前油钱跑百十里地去核实?!他们想的也忒好了,老子辛辛苦苦挣钱,你坐办公室里打个电话我就得浪费血汗去给你核实?!这事也忒好了吧,你一不是我领导,二不是我亲人,三不是我朋友,四我根本不认识你。我凭什么!这事到底谁错了?有什么法律法法规或者信用社本身的规章制度能证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8-16 01:50
你好,信用社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为你支付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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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8-16 06:51
你当然可以不去了,信用社犯了错误当然不能叫你承担责任,他们应该亲自接你去处理这件事并赔偿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问我,
- 2楼网友:一把行者刀
- 2021-08-16 05:19
我们没有把你想坏,事实你确实没做什么,你也不想要他的钱,但因为银行员工的错误,使你卡上多出一部分钱,这钱只有你可以支配,那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实在不想去,你们沟通协商好,最多就是把钱打过去就行了。你是没有错的,但要配合归还这个款项。
- 3楼网友:duile
- 2021-08-16 04:58
1、这种情况是属于民法上所说的不当得利,你负有返还的义务。
2、我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侵权。
根据《侵权行为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银行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 4楼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8-16 04:18
根据法律规定,这属于不当得利,虽然你本人没有占为已有的想法,但这笔钱确实在你的帐户上,只有你本人有权利支取,他人包括信用社是没有任何权利的。信用社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错将他人的工资打入你的帐户,责任不是你的。但如果未经你本人的核实及同意(主要核实帐户是否多打了钱及你是否同意划款),信用社是无权从你帐户上划走款项的。为了纠正错误,维护被错打客户的权益,你是有义务配合信用社的。至于你离信用社太远,而且为此还需要额外支出交通费,耽误工作。你可以向信用社提出,期间的损失由信用社全部承担。
社会和谐从人人做起,相信您的行为会给社会和谐带来希望。
- 5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8-16 03:11
让他们先支付误工费、交通费,否则不去。或者让他们把文件给你快递过来,你签字再寄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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