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面过桥是什么意思,《人民的名义》中过桥贷款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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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9 03:08
- 提问者网友:那叫心脏的地方装的都是你
- 2021-04-28 22:38
吃面过桥是什么意思,《人民的名义》中过桥贷款是怎么回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4-29 00:02
连日来,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引发“全民追剧”,已播剧集里有一条主线紧紧围绕大风厂拆迁展开:借5000万过桥贷款未能如期还款,仅土地价值就升至10亿的大风厂全部股权被转至山水集团……
在《人民的名义》里,大风服装厂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企,商人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大风厂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用新贷还旧贷。由于等京州城市银行的新贷款下来需要几天时间,蔡成功就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借款期限6天,并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没想到京州城市银行突然不再续贷,大风厂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又遭阻碍。山水集团起诉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山水集团和蔡成功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1300名职工安置问题。
另外,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成为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大风厂这块土地价值飙升至10亿。于是,在对大风厂的强制拆迁中,一把大火烧伤多人,引发群体事件。
解读一
过桥资金的本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相关剧情: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与改制法律服务部部长冯兴妮介绍,所谓过桥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企业或个人,短期内极缺资金,虽然已经与银行谈妥了一笔贷款,但放款还有时日,于是去找民间资本先借点钱,等银行贷款下来了就还上。二是有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上一笔贷款到期了,为了继续获得贷款只能先找民间资本借钱还清上一笔贷款,等新一笔贷款到位再还钱。无论哪种情况,都改不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本质,所以“过桥”的说法十分形象。
这种短期的贷款,大都利率高、风险大,一旦银行后续借贷资金没跟上或者抽贷,企业资金链就会断裂。
解读二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股权质押不生效
相关剧情: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款时,未经拥有49%股权的工人同意,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介绍,股权质押是指在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上设定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票(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各种不同类型的股权质押,其法律手续各有不同,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并不生效,而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生效。“以基金股份、股权出资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朱琳表示,股权质押的生效不仅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还需要对外做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并不生效。
解读三
禁止订立流质条款 未还款股权也不能直接转移
相关剧情:因未能还款,大风厂的股权被判归山水集团。
对此,朱琳律师认为也是不可能的,“实现质权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由于股权质权的特殊性,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绝对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朱琳说,《担保法》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在贷款合同中,即便大风厂还不上钱了,也不能直接将股权转移给山水集团。同时,法律规定,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余下全文>>
在《人民的名义》里,大风服装厂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民企,商人蔡成功持有51%股权、职工持股会持有49%股权。大风厂每年向银行贷款用于经营,用新贷还旧贷。由于等京州城市银行的新贷款下来需要几天时间,蔡成功就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借款期限6天,并以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没想到京州城市银行突然不再续贷,大风厂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又遭阻碍。山水集团起诉大风厂要求偿还借款,实现质押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大风厂败诉,山水集团成为大风厂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山水集团和蔡成功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山水集团不负责解决大风厂1300名职工安置问题。
另外,大风厂所在的光明峰区域成为京州重点开发的区域,大风厂这块土地价值飙升至10亿。于是,在对大风厂的强制拆迁中,一把大火烧伤多人,引发群体事件。
解读一
过桥资金的本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相关剧情: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50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与改制法律服务部部长冯兴妮介绍,所谓过桥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企业或个人,短期内极缺资金,虽然已经与银行谈妥了一笔贷款,但放款还有时日,于是去找民间资本先借点钱,等银行贷款下来了就还上。二是有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上一笔贷款到期了,为了继续获得贷款只能先找民间资本借钱还清上一笔贷款,等新一笔贷款到位再还钱。无论哪种情况,都改不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本质,所以“过桥”的说法十分形象。
这种短期的贷款,大都利率高、风险大,一旦银行后续借贷资金没跟上或者抽贷,企业资金链就会断裂。
解读二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股权质押不生效
相关剧情:蔡成功向山水集团借款时,未经拥有49%股权的工人同意,将大风厂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
陕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介绍,股权质押是指在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上设定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重要形式之一。《担保法》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特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股票(特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各种不同类型的股权质押,其法律手续各有不同,当事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并不生效,而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能生效。“以基金股份、股权出资的,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朱琳表示,股权质押的生效不仅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还需要对外做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并不生效。
解读三
禁止订立流质条款 未还款股权也不能直接转移
相关剧情:因未能还款,大风厂的股权被判归山水集团。
对此,朱琳律师认为也是不可能的,“实现质权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由于股权质权的特殊性,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绝对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
“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朱琳说,《担保法》明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在贷款合同中,即便大风厂还不上钱了,也不能直接将股权转移给山水集团。同时,法律规定,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如超过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如有不足,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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