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初第三次签约时,未说明存在无固定期合同,故公司直接跟我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存在隐瞒,按新劳动法应该怎么办?
2、公司是国企,一直有交住房公积金,请问住房补贴是不是可以要到(按公司文的话说98年以前工作,未福利分房的才给住房补贴,我是04年进公司的)?
3、07年时候,新劳动法出来前,公司曾经下发过一个红头文,关于鼓励公司人员辞职,说给予创业基金奖励5万,我现在被解职是否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4、因为这两年,公司业务转向,故我只拿了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按照新劳动法补偿的话,一年一个月,那么是按照我在岗时候给予补偿还是按照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5、解职的话,我能够获得其他什么补偿?(如独生子女什么的?这半年孩子的医疗费用?)
已经签约3次,工作8年,近期合同到期,公司无故直接说不再续签,请问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04:47
- 提问者网友:捧腹剧
- 2021-02-10 12:29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2-10 13:05
1、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订立二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按你的情况分析,应当不符合。
2、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没法主张。
3、鼓励公司人员辞职,说给予创业基金奖励5万。你都终止劳动合同了,应当没有。
4、按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
5、没有其他补偿。
2、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所以没法主张。
3、鼓励公司人员辞职,说给予创业基金奖励5万。你都终止劳动合同了,应当没有。
4、按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
5、没有其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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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10 14:10
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不适用你的情况,你的合同属于合同到期终止,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两个月工资,也就是第一条。
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一)和四十五条(五)
四十五条(五)同时也适用于你的第三点
结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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