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将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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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8 19:39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2-28 12:41
原因是这样的.
1、房子是老俩口干了一辈子攒下的,婚后4-5年,家里办了房产证,因老伴去逝了,而且被婆婆发现了,婚姻无法存续,而且老人有病,这个房子也可以有个保障。
4、男方正准备行动时发现,男方准备离婚,但想到房子还值些钱(20多万),想提前把房子还给老太太(过到老人名下)。必竞老人辛苦赚来给的、这种怀况提出离婚是否需要提供证据,比如是不是需要调他的电话详单之类的。(后来发现他们联系比较密切)
2、先将房产证挂失,补办。(房产证一直由女方保管,男方准备离婚,但房子不想给女方,就说找不到。
2,房子在一个小镇上,因为没有法律意识,也是为儿子考虑老太太将房产证写上了儿子的名字(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3、女方事发,盖房时没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当地一直也没人管男方长期在外打工,女方比较爱财,败家那种)。
我想请教两个问题,转至老人名下是否可行,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赚的钱不多,女方比较爱慕虚荣,因长年苦日子过不下去了,有了外心、儿子结婚了,房产证已被女方藏起来了,这种做法会不会于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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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钱是属于双方的还是男方的。还有就是有没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婚前非法转移房产。这个在操作过程中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从法律角度讲,好卖),在离婚前以男方名义将房产正常手续卖掉(房子地段很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28 13:33
我建议还是补充一些证据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虽说房子是父母辛苦所得。
从房子过户的时间上看,是在婚后5年你好,由于产权证在对方手里,要时刻注意房屋的产权情况,容易误导法官。同时,你这种情况房产证可以补办,但是过户最好不要,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方能处分,在离婚阶段,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有隐匿财产之嫌疑,包括证人证言、补签赠予协议或者说明,则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你这种情况,避免对方利用产权证抵押或者出售房屋,因为现在这套房子依法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依照在婚后对子女的赠予如无证据证明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予。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从房子过户的时间上看,是在婚后5年你好,由于产权证在对方手里,要时刻注意房屋的产权情况,容易误导法官。同时,你这种情况房产证可以补办,但是过户最好不要,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方能处分,在离婚阶段,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有隐匿财产之嫌疑,包括证人证言、补签赠予协议或者说明,则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你这种情况,避免对方利用产权证抵押或者出售房屋,因为现在这套房子依法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依照在婚后对子女的赠予如无证据证明是对子女一人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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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2-28 16:42
房产证可以挂失补办,但是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将房屋过户给老人需要得到女方的同意。因为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交赠予公证,而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办理公证。
正确途径应该是和女方打离婚财产官司,争取获得房屋所有权。
- 2楼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28 15:47
1.离婚不需要太在意证据,只要咬定要离,一般不是很严重的话第一次不让离,第二次也就是六个月以后会让离得,这里涉及感情破裂,都有外遇了,要离法官也不会太怎么样。要是不到法院告离么,双方甘心民政局更好
2.房子可以转,手续有点烦。房产这样转容易出问题,对方找个好律师跟你一折腾,有点水平就很麻烦。这里涉及婚姻法上的离婚财产问题。提醒楼主,就算房子转掉,离婚的话,财产还是要恰当划分,就是说有合理的生活费用。
- 3楼网友:雾月
- 2021-02-28 14:12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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