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尝问题
答案:1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30 14:45
- 提问者网友:世勋超人
- 2021-04-29 19:20
我是湖南省汉寿县太子庙农民,2010年4月政府征收我2.1亩耕地,土地补尝10000一亩,青苗补尝1000一亩,其它都没有,请问我得到了我应该得的吗?如果没有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过活
- 2021-04-29 20:59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家庭联产承包是按照当时的现有人口承包的,如果你家在承包土地时已经分有你的份额,并且被征收的部分土地也有你承包的份额在内,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 虽然你已经出嫁,但是你的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补偿还是归你的,青苗费归耕种土地的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不是承包地被征收的农户,更不是作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村民小组,而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具有成员资格的人,所以,你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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