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宿生,我是看到我同桌签的一张东西而觉得好不公平,所以问一下,希望提供法律依据哦
法律上是否允许学校这规定啊甲方:学校 乙方:学生及家长 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并承诺子女骑电瓶车往返学校,如途中发生意外,一切费用及责任交由家长负担,不要学校、班主任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希望提供法律依据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22:23
- 提问者网友:心如荒岛囚我终老
- 2021-04-25 21:3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25 22:35
你的同桌到18了吗 如果没有 骑电瓶车往返学校 是犯法的 没有什么不公平 因为学校只要保证学生在校安全 就可以了 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学校这规定 说可以也可以 说不可以也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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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世
- 2021-04-26 00:53
其实承诺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人承诺时的心情,好好把握,让他这份心情不随时刻都在改变的万物而改变,诺言才会实现。。。我们不应等待承诺的实现,而要配合对方,帮助对方来实现承诺,不要让承诺成为对方的包袱。。。退一万步说,即便所有的承诺都可信,我们也不应守着承诺过日子,你说呢。。。。
- 2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26 00:24
承诺子女骑电瓶车往返学校,这个 有点告笑他是没有权利这样要求的,我个人感觉学校是多次一举,只要学生回去的时候向学校汇报就可以了,这样出了情况学校就没责任了
- 3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4-25 23:02
不是不公平,而是学校多此一举,没有写那个的必要,是在学校外发生的事都与学校无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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