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发布的广告和宣传手册是合同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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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17 15:41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10-16 23:44
旅行社发布的广告和宣传手册是合同内容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如潦草
- 2021-10-17 00:51
旅游产品是一种体验性的服务,旅游者对这种产品的直接感知,只有在消费过程中才能切实地得到。在实际参加旅游活动之前,旅游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只能依靠旅行社发布的广告或宣传手册。因此,旅行社发布的广告和宣传手册,对旅游者来说特别重要,也会直接影响到旅游企业的形象、业务和收益等。那么,从法律上说,旅行社发布的产品广告和宣传手册是否构成旅游合同的内容呢?对此,通常需要依照《合同法》中关于要约和要约的定义来进行界定。《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两个条件。同时,《合同法》第15条对“要约邀请”作出了规定,即“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特别说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从理论上说,在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的内容并不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要求。所以,一般地说,商业广告的内容不会被认定为合同的内容。但是,该条也特别说明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也就是说,如果广告和宣传手册符合这两个条件,则只要旅游消费者依照广告的内容向旅行社发布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则旅行社就应当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发布产品宣传广告时,旅行社应当对广告的内容予以严格的审核和把握。如果有确定的旅游产品,并且有足够的把握发布具有“要约”性质的广告内容,则可以发布相应的广告:例如,可在广告中说明具体的旅游时间、行程、目的地、价格、成团人数、剩余名额、该广告的有效时间等等。如果旅游消费者接受该产品的具体内容,只需要按照广告的内容向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团,旅游合同即成立。但是,如果旅行社对某产品没有足够的把握,只是对该产品进行一定的宣传推广,则应对广告内容进行一定的限制,避免广告的内容过于明确、具体。这样便可以避免旅游消费者要求报名时出现纠纷。因为如果广告内容明确而具体,旅行社就不能以名额不够、该产品不存在或不成熟等理由拒绝旅游者报名。否则,旅行社就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从法律上说,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旅行社在发布广告时,一定要视具体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作相应的发布。如果把握不准,可在广告后特别附加“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要约”,以此作出特别声明。或者在广告中对推广的旅游产品进行一定限制,如“某日期前报名有效“本广告中的旅游产品价格只针对报名的前十名游客有效”等。只要旅行社严格地按照广告的内容执行,就可以合理地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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