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正式发邮件通知本人用工截止,在之后的几天内有连续发送邮件通知我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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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21:36
- 提问者网友:美人性情
- 2021-02-10 12:17
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正式发邮件通知本人用工截止,在之后的几天内有连续发送邮件通知我旷工,并反悔当初的决定,说尚未与我停止用工,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对于他的旷工通知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继续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10 12:52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公司用电子邮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已经送达劳动者并生效。
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之后不能再算旷工。
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
之后不能再算旷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10 13:43
搜一下: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正式发邮件通知本人用工截止,在之后的几天内有连续发送邮件通知我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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