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法律问题,问下法律哪条明文规定可以证明以下:A把手机2000卖给B,商议好先给1000然后剩下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08:43
- 提问者网友:记得曾经
- 2021-04-22 20:11
问个法律问题,问下法律哪条明文规定可以证明以下:A把手机2000卖给B,商议好先给1000然后剩下1000分五月每月还A200。B在还贷期间把手机又2000卖给C,现在B耍赖不继续还钱给A了,A不该问C要钱。求证明以上的法律明文规定。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4-22 21:23
不可以
首先,A和B之间构成了交易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双方口头约定构成合同要约,B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按时支付价款,否则构成违约
其次,B和C之间已经构成了一个新的买卖关系,同样是依据合同法,C已经向B支付了相应的价款
另外,根据善意取得规定,C不知道A和B之间的交易,B能够提供手机,C有理由相信B是手机的合法拥有者,并支付了相应合理的价款(A与B交易约定相同的价款),应当认为是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故C已经获得手机的所有权
而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B在和A协议后,已经获得了手机的实际占有权,故B和C的交易有效,C取得了手机的合法所有权且A无权要求C返还手机,如A要求C返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本案中,依据合同法及民法,C获得手机所有权,A可以向B主张权益,但A和C之间不具备民事关系,无权要求C支付价款
首先,A和B之间构成了交易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双方口头约定构成合同要约,B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按时支付价款,否则构成违约
其次,B和C之间已经构成了一个新的买卖关系,同样是依据合同法,C已经向B支付了相应的价款
另外,根据善意取得规定,C不知道A和B之间的交易,B能够提供手机,C有理由相信B是手机的合法拥有者,并支付了相应合理的价款(A与B交易约定相同的价款),应当认为是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故C已经获得手机的所有权
而且依据合同法,物权法,B在和A协议后,已经获得了手机的实际占有权,故B和C的交易有效,C取得了手机的合法所有权且A无权要求C返还手机,如A要求C返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本案中,依据合同法及民法,C获得手机所有权,A可以向B主张权益,但A和C之间不具备民事关系,无权要求C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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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4-23 00:28
中国民事法具有文明规定,有欠条单据凭证的,可民事,及经济法庭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4-22 22:56
B与A的买卖关系并没有解除,所以过错在B,并没有这种可以支持B的法律。
- 3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4-22 22:50
根据《合同法》第44条之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A与B为买卖合同,B与C为买卖合同,但两个合同为独立合同,虽为同一交易物,但无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这一前提是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尚未结束(失效),该问题“B在还贷期间把手机又2000卖给C”说明交易完成且合同已失效,即B与C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
那么没有这一前提,A自然不该问C要钱,因为A与C之间本无合同关系,B与C之间合同又已完成,B与C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A自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C行使不存在于B的的债权债关系。
本案中A只能向B要钱,
- 4楼网友:春色三分
- 2021-04-22 22:36
A和B属于合同买卖关系 B存在违约行为
B和C买卖,C以善意取得。根据《民法通则》A不能对抗以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的C 因此A不能向C要钱,就算要钱C也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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