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钢铁厂向建筑公司提供钢材1200吨,每吨2000元,一年内分四次发货,货到后付款。”当年2月,钢铁厂发货300吨,建筑公司依约付款。到5月,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建筑公司多次催货,钢铁厂均未理睬。为赶工期建筑公司只得以市场价2500元另购钢材900吨。到了11月,钢材价格回落,钢铁厂分三次发货900吨。建筑公司拒绝受领,双方发生争议。钢铁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反诉钢铁厂违约。
问:(1)到底谁违约,为什么?
(2)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经济法题/急急急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1 02:57
- 提问者网友:無理詩人
- 2021-02-10 20:54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2-10 21:06
1、钢铁厂违约,因为合同的真实意思是应建筑公司的需求发货或者定期发货,而钢铁厂违法了这一意思,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
2、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即建筑公司多支付的差价部分。
2、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即建筑公司多支付的差价部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2-10 21:19
两家对上房三间未作权属约定,因此得知两家对于这三间房应该是共同共有关系。
现在两家对三间房的权属发生争议,实际就涉及到了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共有财产分割包括三种: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本案中,因为上房三间是在王家已有的三间瓦房上面加盖的,显然不适合1、2两种分割方法,所以应该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解决。
所谓的作价补偿即由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由王家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在一定比例内给予黄家经济补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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