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一个公司上班本来是做东西给他们吃管吧台 然后回来被改变了我不想做了,以前说的时候是要做一年,如果我现在才做一个月,有没有工资拿的?
而且没有合同的 是不是应该有工资给我?
也是有底薪的 说一个月一千五 我到底有没有工资?
在外面打工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16:48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04-08 00:3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4-08 01:53
必须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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