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求在法律上是不是合理的~我能不能拒绝退出或者要求出租方宽限一个月给我时间另找商铺的时间?
而且房租在19号就到期了~出租方却在今天提出不再续租~并且房租交付方式是交3压一的方式~出租方这种零时不再续租的要求难道还合理吗?
我是一个商铺的承租方~我想请问一下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出租方无理由要求我方在不到30天的时间下退出~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19 20:12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12-19 04:4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12-19 05:44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对方给予合理期限,可以要求退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鱼芗
- 2021-12-19 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12-19 06:38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当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给对方适当的准备时间、搬迁时间。
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对你方不利,不过,你可以提出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时间、以便另找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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