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中的超期施工费用 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01:21
- 提问者网友:温旧梦泪无声
- 2021-02-13 04:07
我单位与甲方签订用电施工合同后 只施工一个月 即被要求停工(非我方原因)两年后要求复工 我如何要求其支付超期施工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2-13 05:42
这个问题很好,是关于工程合同管理的技巧。 先向甲方发函,书面通知索赔意向,如果甲方不给签证顺延工期,你方应当拒绝复工,否则到竣工结算的时候,工期延误的责任有你方承担。 保全当年“被要求停工”的证据(书面、短信、电话录音等),并以其他手段,如电话录音等获取可以证实当年停工的原因在甲方。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在证据保全、收集完毕后以证据和合同关于开工日的约定,正式向甲方函告如不给签证,就停工;停工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后,在向甲方发函如不给签证,就解除合同。(具体时间、发函的内容与方案,请咨询你单位的法律顾问或法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2-13 06:25
一个成熟的施工企业应该估计到当地正常的天气影响,并在投标时予以考虑。除非是不可抗力,否则不予工期索赔。
这些是施工合同的基本常识,所以施工合同只有日历天而没有晴雨天,这是行业习惯也是合同内容。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