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一位朋友六万块钱(高利贷),害怕朋友没有能力偿还,因此拟定了一个合同。合同上面主要内容是防止朋友没有能力偿还借贷,将这位朋友的一辆汽车(这辆汽车车贷没有还清)做了抵押。如果在期限内(两个月)无法还清,则这两汽车就成了我的了。这个合同、车的相关证件(车的证件在这个朋友手里)已经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我的问题是:这份合同需要签署怎样的内容呢?如果签署,这份高利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如果朋友没有能力偿还借贷,将汽车给我,未偿还的车贷由谁来付?
关于高利贷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8 05:54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3-17 18:5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尢
- 2021-03-17 19:22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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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3-17 20:08
有签字,有手印,有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上面没有写利息的话,这个是有效地,至于车贷,,,这个还真麻烦,你还
- 2楼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17 19:30
有签字,有手印,有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上面没有写利息的话,这个是有效地,至于车贷,,,这个还真麻烦,你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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