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要求终止合同,用工单位提出退工日2013年11月29日。这里面我疑惑了。不是12月31日退工,是否计算补偿金用的是劳动解除公式,还是用劳动终止计算公式?
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退工日期一定是2013.12.31吗
员工退工日期怎么定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9 19:15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2-08 22:08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08 23:38
劳动合同到期的日期不一定是退工的日期。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西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 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协助员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办理退工手续,退工手续上的日期即为退工日。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员工离职前的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按照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标准,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部分发放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部分发放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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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2-09 00:01
你这么在意退工单上的日期,那你的退工单,想做什么用?如果是积累经验,在下一家单位应聘时,不用详细叙述你的工作日,只要你有这个从业经验以及你可以熟练从业,一般单位不会太在意这个工作时间问题;如果你是想根据这个日期,到政府机构去申请某些福利,那肯定是没办法连续计算的,毕竟这个劳动合同是从劳动局签发备案的;如果是想申请单位福利的话,那就要看你的直属领导和人事怎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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