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来说不满试用期可以随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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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15:08
- 提问者网友:我们很暧昧
- 2021-01-28 16:52
按劳动法来说不满试用期可以随时走?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纵马山川剑自提
- 2021-01-28 17:02
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可以随时走,没有法定过错的应当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
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也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一款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
限。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合同也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第一款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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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1-2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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