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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一周岁,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无财产问题,为何通过法院,到法院程序是什莫?
请问孩子不满一周岁离婚为何必须法院?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3 22:04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3-13 19:06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3-13 19:19
1、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必去法院起诉离婚;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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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等灯
- 2021-03-13 20:08
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子女不满一周岁的,一般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育费至子女满十八岁,分割家庭财产是本质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的原则,适当给女方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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