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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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0 00:29
- 提问者网友:鐵馬踏冰河
- 2021-03-19 13:54
结论性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3-19 15:09
问题一:什么是结论性意见 一板砖拍完全场的意见问题二:性交后试验报告单结论阳性是什么意思 有可能得了病,或是怀孕了。问题三:ct标准的结论阳性是什么意思 能具体描述一下检查结果吗?问题四:追溯性评估是什么意思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对报告使用有效期的规定,肯定了追溯性评估的操作需要。但在追溯性评估中如何确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物理状态、如何正确理解、运用报告的有效期是值得评估师讨论的内容。本文拟就这一内容进行探讨。《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以下称“报告准则”)第11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这一规定对评估执业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规定改变了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只有一年的死板规定,解决了评估师以前在评估操作中不能解决的时限问题,使评估师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追溯性评估和预计性评估。我们要深刻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新规定,这样才能完成追溯性评估与预计性评估,从而才能使评估结论恰当和合理,并规避评估报告使用人误用报告的风险。
资产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分为现时性评估、追溯性评估与预计性评估。评估的基准日与报告日是同一时期时,是现时性评估。由于大多数价值评估都是要求对资产或财产目前的现值进行判断,因此,对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之间进行区分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
在司法定罪、赔偿以及将来我们进行财产税、遗产税等税基评估时,都可能要求进行评估基准日在评估报告日之前的追溯性评估。
在根据现金流量预测或对未来的其他一些分析,对规划中的建设工程进行价值评估时,则可能要求进行评估基准日在评估报告日之后的预计性评估。这三种评估在操作上均存在差异。笔者认为,要贯彻上述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追溯性评估时,需要理解和掌握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追溯性评估中的“调查”程序
在实物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环节,《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检测鉴定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要求“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考试辅导教材)规定“资产勘查”。其共同点是要求看到实物资产,从而明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物理状态。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是“现场调查”。
前三种规定的提法是针对现时性评估而制定的,在现时性评估中,评估师能通过对实物资产的勘察,确定评估对象资产的物理状态。但在进行追溯性评估(如资产损坏赔偿或司法鉴定评估)时。评估师往往只能观察到评估对象于报告日的物理状态,得不到已经离报告日时间很长的评估基准日资产的物理状态。对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物理状态的现场“检测”、现场“清查”和现场“勘查”,都无法实现,能实现的只有《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现场调查”。
在追溯性评估中,只能对评估对象的历史状况(如资产的使用频率、使用记录、历史照片或当事人的情况介绍等)实施“调查”这一评估程序。调查的涵义可以包括勘查、检测、鉴定、清查,检查等等,更具包容性。
2.追溯性评估中的合理追溯
追溯性评估实物资产时,在报告日无法完成对资产基准日状态的观察,该实物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位移和变化,甚至已经灭失而根本无法观察。而评估对象不能虚化,因而必须按照评估对象的特点进行调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合理的分析推论,追溯其评估基准日的状态。
进行追溯性评估的评估师,一般能够了解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市场状况。这些评估基准日之后有关评估对象的数据资料,可作为绩评估基准日当时市场趋势分析的一个验证。由于间隔评估基准日时间过长的数据资料不能反映这一市场趋势,因此,评估师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资料应用的截止日。但确定这样的截止日是比较困难的。虽然研究评估进行时的市场......余下全文>>
资产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分为现时性评估、追溯性评估与预计性评估。评估的基准日与报告日是同一时期时,是现时性评估。由于大多数价值评估都是要求对资产或财产目前的现值进行判断,因此,对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之间进行区分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
在司法定罪、赔偿以及将来我们进行财产税、遗产税等税基评估时,都可能要求进行评估基准日在评估报告日之前的追溯性评估。
在根据现金流量预测或对未来的其他一些分析,对规划中的建设工程进行价值评估时,则可能要求进行评估基准日在评估报告日之后的预计性评估。这三种评估在操作上均存在差异。笔者认为,要贯彻上述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追溯性评估时,需要理解和掌握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追溯性评估中的“调查”程序
在实物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环节,《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检测鉴定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要求“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考试辅导教材)规定“资产勘查”。其共同点是要求看到实物资产,从而明确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物理状态。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是“现场调查”。
前三种规定的提法是针对现时性评估而制定的,在现时性评估中,评估师能通过对实物资产的勘察,确定评估对象资产的物理状态。但在进行追溯性评估(如资产损坏赔偿或司法鉴定评估)时。评估师往往只能观察到评估对象于报告日的物理状态,得不到已经离报告日时间很长的评估基准日资产的物理状态。对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物理状态的现场“检测”、现场“清查”和现场“勘查”,都无法实现,能实现的只有《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现场调查”。
在追溯性评估中,只能对评估对象的历史状况(如资产的使用频率、使用记录、历史照片或当事人的情况介绍等)实施“调查”这一评估程序。调查的涵义可以包括勘查、检测、鉴定、清查,检查等等,更具包容性。
2.追溯性评估中的合理追溯
追溯性评估实物资产时,在报告日无法完成对资产基准日状态的观察,该实物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位移和变化,甚至已经灭失而根本无法观察。而评估对象不能虚化,因而必须按照评估对象的特点进行调查,尽可能地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合理的分析推论,追溯其评估基准日的状态。
进行追溯性评估的评估师,一般能够了解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之后的市场状况。这些评估基准日之后有关评估对象的数据资料,可作为绩评估基准日当时市场趋势分析的一个验证。由于间隔评估基准日时间过长的数据资料不能反映这一市场趋势,因此,评估师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资料应用的截止日。但确定这样的截止日是比较困难的。虽然研究评估进行时的市场......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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