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未按税务机关规定而将应与2007年6月10日缴纳的税款300万拖至6月16日缴纳,税务机关依法加收企业滞纳金为多少?
要求具体的算法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00万*万分之五*6
滞纳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的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9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以及2000年11月13日《关于修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上午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计算标准,合同当事人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时确实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事项,而有关这方面的收费项目尚无法明确区分,业主一方提出减少物业管理费的,法院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此补交物业挂你费的,无须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