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一下房产证退房是否可以?谁能说说看?
答案:3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0-16 19:56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10-16 16:15
没办一下房产证退房是否可以?谁能说说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10-16 17:03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购房者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购房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野慌
- 2021-10-16 18: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条款规定,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所以,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能办理房产证,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开发商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个月,消费者就获得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解除权只能在一年内行使,如果一年内不提出解除合同,就不能解除合同,只能够要求赔偿。
如果只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当事人只能够要求从其开始诉讼的时间起,向前计算两年的赔偿金。因为超出诉讼期的部分,法律上赋予的胜诉权就消失了,也就是这部分的赔偿就没有法律的保护了,但是其间的违约责任并不是消失,如果在合同上或者在协议中,有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履行赔偿责任,直至延续到交楼为止的条款,法律就保证一直拥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 2楼网友:玩家
- 2021-10-16 17:13
如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已超期一年的,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