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根据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4:21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3-16 17:29
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打成重伤。根据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類模型
- 2021-03-16 18:42
丙和甲是两个独立的人,甲要赠予乙是甲的权利,未赠予部分的撤销也只能甲做出决定,丙无权代替甲作撤销的决定。追问丙是甲之子啊,不算甲的继承人吗?追答前提是要甲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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