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营企业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应该想有哪些政策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有哪些补偿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5 15:09
- 提问者网友:锁深秋
- 2021-02-04 18:09
在国营企业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应该想有哪些政策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有哪些补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04 18:50
没有补偿,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或者所在省市仲裁委、人民法院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不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或者所在省市仲裁委、人民法院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不仅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04 19:37
劳动者一旦旷工,那么国有企业只会下开除通知,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可以带上开除通知,到劳动局申请失业金。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