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法院的人并出示证件 我就必须配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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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7 22:07
- 提问者网友:太高姿态
- 2021-02-26 21:07
自称法院的人并出示证件 我就必须配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26 22:05
只要法院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就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配合。
如果不配合,可能就会被法院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如果不配合,可能就会被法院拘留、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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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27 00:41
1、法院工作证只能从表面上反映该人员属于法院工作人员,而并不是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具备执法资格。
2、法院执行公务证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是赋予该人员执法资格的唯一凭证。
3、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在银行划转案款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必须向银行出具: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经院长签署的法院划款裁定书 、介绍信等资料。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26 23:37
如果怀疑可以验证他的身份。
身份属实,就意味着他代表司法机构。
如果是调查,协助和配合是必须的;如果是判决,则可能有不服上诉的救济手段,这需要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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