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调解协议后可以再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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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6 19:25
- 提问者网友:不爱我么
- 2021-03-16 07:34
我爸爸和朋友在一起喝酒。酒醉后因为纠纷打架。妈妈当时报了公安局。因为当时并未在意身体不适,在公安局两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各自的治疗费用由各自承担。但是回去之后。爸爸头疼难忍。去医院检查之后发现颅内脑出血严重。以致病危甚至转院治疗。经过多天治疗终于好转。但是在要求赔偿时。公安局已已签订调解协议不予受理。请问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16 08:21
你好
调解协议在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真是由你打架原因引起,有新的证据,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调解协议在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真是由你打架原因引起,有新的证据,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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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16 09:49
行政调解是《道交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之一。对调解书效力的认定是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我们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在交警主持下,自愿就事故所承担的责任及处理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属民事合同行为。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条件的,应宣告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能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有遗漏事项,或和解协议签订后有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对其请求事项进行审查,对和解协议确未涉及的部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应予以准许,并对损害赔偿依法处理。
6.除上述情形外,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反悔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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