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过16岁是在校学生,暑假期间与舞蹈班签了五年兼职合同,刚签不到一周,不想干了,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04 01:51
- 提问者网友:浮克旳回音
- 2021-01-03 11:35
违约金是一万,当初就是说,把我教会民族舞,然后在那里上班,上面并没有说什么时候上班,工资之类的说明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秋
- 2021-01-03 13:09
关于违约金的法律条款都给你粘贴在下面了,出自《劳动合同法》。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兼职工作并不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你才签了一周合同,估计也没有专门为你提供费用进行培训未给舞蹈班造成实际损失,所以一万元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他们搬出这么一个辞职条件无非是想强行留你,但很不幸,法律是不支持他们的要求的。所以根本不用害怕,不用搭理这个无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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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1-03 15:22
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关系,具体怎样处理建议好好研究一下你签的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违约金部分,如果还没有进行培训应该无需支付违约金。
- 2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1-03 14:49
不合理,你的违约金合同是无效合同,劳动合同不存在违约金,除非你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并违反了保守的义务,不过一个舞蹈班肯定没有什么商业秘密,有秘密也算不上商业,另外一种情况是公司给你进行了出国培训之类的成本培训,如果只是找个小屋给你讲公司条例,那也不算培训,签订5年合同,那么试用期至少要6个月了,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就可以走了,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你不用怕,根本不用赔偿
另外,如果是兼职合同,随时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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