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经济法案例分析
答案:1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3 17:53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5-13 04:29
•甲、乙、丙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对丁负债10万元。后来,戊出资4万入伙,丙退出合伙,退伙时企业财产少于10万债务,丙按约定从个人财产中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企业全部财产抵债后尚欠丁5万,对此丁要求丙偿还,丙以自己退伙时已经承担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戊偿还,戊以债务产生在其入伙之前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甲、乙偿还,甲、乙认为其最多承担1/4的承担责任。
•试问:甲、乙、丙、戊的观点是否合法?为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我住北渡口
- 2021-05-13 04:44
企业注册是20万元就有义务偿还20万元以内的债务。企业欠你10万元是有义务偿还的。对于丙的股份已经转让给戊【另有约定除外】债权债务随之也转让给戊。至于企业资不抵债尚欠丁5万元应该由现有企业股东按股份份额分摊。与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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