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投资人和法人应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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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1 15:04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3-01 07:58
公司破产投资人和法人应有什么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3-01 08:36
首先是投资人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常会遇到破产企业投资人出资瑕疵的问题。此类问题如未能得到正确的处理,不但会损害破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损害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是:1、虚假出资。指投资人表面上已出资而实际并未缴足金额。如投资人以虚假验资证明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金骗取企业法人工商登记。2、抽逃出资。指投资人在企业成立后将其出资暗中撤回或予以转移。有的投资人借贷资金进行注册登记,企业设立后便抽逃返还;有的投资人在企业存续期间将其出资陆陆续续抽回,致使其出资逐步减少。3、出资不实。指投资人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工商登记的注册资金额。
个人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因出资不足,应被认定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人民法院可继续审理,但应裁定企业投资人补足未到位的资金并将其列入破产财产,这样既可以达到企业破产的目的,又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到破产清算与债务人自行清算或关门走人相比,因为有法律的调整对保护债权有利。当然,要保护债权,相配套的措施也非常重要。这里关于投资人的投资责任就是很重要。无论投资人是投资不足还是虚假出资,无论是撤回投资还是抽逃出资,均应当责令投资人补足,也只有补足投资才能有效地保护债权,制止借破产逃避债务。
个人认为:在企业破产前,投资人充实出资的请求权归属企业,由企业向投资人主张补足未到位出资或出资不实的差额,而企业破产时,作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清算组代表破产企业行使权利,因此,此时投资人充实出资的请求权归属于清算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根据清算组的请求裁定投资人补足其未到位的出资。
其次法人问题。如未否定法人资格的,处理原则基本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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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3-01 09:52
你好!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债务是以公司的剩余资产进行偿还,不能偿还的只能是债权人自己承担损失了,简单说就是公司的钱赔完了 没有钱了,债权人剩下的债公司就不用赔了,只要公司是正常经营,没有出现违法的事情,法人不用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破产法人也不用承担什么其他的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就是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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