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4年4月16日,宋泉正在家中耕田,被林山县公安局传唤。公安局认为,宋泉的耕牛是赃物,应予扣押,宋泉被收容审查。宋申辩。此牛市买的。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此牛原为陈德所有,1993年12月25日,被王二偷走。王二当天便将此牛卖给了刘丕。因刘丕知道此牛是赃物,只花掉500元价款。此牛在刘丕家饲养了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丢失。刘根拾得此牛,饲养了12天。后又将此牛卖给了宋泉。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立即解除了对宋的收容审查。宋泉虽被解除收容审查,但总认为委屈,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现假设你是律师,对宋的下列问题应如何解答?
1、 宋泉是否应该返还耕牛?为什么?
2、刘根饲养耕牛的费用能否要求补偿?为什么?
3、陈德是否有权要求刘丕返还耕牛?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