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单位签合同时,有这样一条。
第八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的,甲方发给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辞职后两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这个第八条第二款能成立吗?
我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辞职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给单位吗?
我在与单位签合同时,有这样一条。
第八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的,甲方发给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辞职后两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这个第八条第二款能成立吗?
我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辞职,需要支付辞职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给单位吗?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