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借款110万元,欲将公司的55%股份抵押给甲方,请问该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有法律效力。谢谢!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2:10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2-21 23:06
甲方向乙方借款110万元,欲将公司的55%股份抵押给甲方,请问该办理什么手续才能有法律效力。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21 23:43
首先要说的是,你所说的股份抵押,在法律上属于质押担保。这是股份担保在一般语境和法律语境下意义上存在的不同,毕竟法律上的词汇有其专门意义。参见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下面试着解答你的问题:
1. 你们之间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参见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2. 办理质押登记。参加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你的追问,补充一点:股份质押担保要想有法律效力,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必须有书面合同,必须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只有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是不能产生股份质押担保的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届期没有清偿,又没有登记,你是不享有就质押股份的优先受偿权的,是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股份的;或者他又将股权质押给别人且办了登记的话,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就由别人享有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登记机关,法律没有规定其他机关或部门,其他部门也没有登记的权限,登记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至于登记费用,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分担。一般是由借款一方负担的。
下面试着解答你的问题:
1. 你们之间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参见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2. 办理质押登记。参加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你的追问,补充一点:股份质押担保要想有法律效力,必须按法律规定办理,必须有书面合同,必须到法定机关办理登记。只有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是不能产生股份质押担保的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届期没有清偿,又没有登记,你是不享有就质押股份的优先受偿权的,是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股份的;或者他又将股权质押给别人且办了登记的话,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的权利就由别人享有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登记机关,法律没有规定其他机关或部门,其他部门也没有登记的权限,登记了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至于登记费用,可以尝试双方协商分担。一般是由借款一方负担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22 00:34
合同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找个时间去工商部门等个几,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 2楼网友:逃夭
- 2021-02-22 00:21
签定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问答信息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