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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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1 10:56
- 提问者网友:川水往事
- 2021-01-30 12:32
常设机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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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1-30 13:47
问题一:什么叫常设机构? 根据宪法或组织法而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规则的相对较长时期存在的机构。常设机构是国家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完成国家各种管理职能的基本保证,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占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设置必须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经过一定法律程序报请批准。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也应作相应调整。问题二:什么是常设机关?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5年开一次,但是国家平时有事的时候有不能在把全国的人大代表们迅速召集,所以就设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当全国珐民代表大会没召开期间,有常设机关代理工作问题三:常设机构的常见分类 一个企业在东道国有一个固定场所,该企业的营业全部或者部分通过该固定场所取得。由于一个独立的注册法人是税法上的独立实体,因此,物理性常设机构应当是未经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具体而言,物理性的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三个要点:第一,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第二,这个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建立了一个确定的地点,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通常由公司人员在固定场所所在国依靠企业(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常设机构的具体形式通常包括:①管理机构;②分支机构;③工厂;④车 间(或作业场所);⑤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⑥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及有关监督活动和劳务活动等。 是指一个实体代表企业进行活动并有权在缔约国家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缔结合同。这种权限必须经常行使而不仅仅是在个别案件中。但是,如果代理人是独立的并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行事,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独立的代理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是独立的。如果代理人的义务受制于广泛的控制或者过分详细的指示,或者代理人的义务不承担任何企业风险,则不视为独立。范本也规定了不够成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如仅仅利用在缔约他方的固定场所购买商品或收集企业信息;仅仅利用缔约他方的固定场所从事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等。显然,税收范本协定明确禁止缔约国家对外国企业通过本国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和利润实现关系较远的一些活动进行征税。问题四:外商的常设机构是什么,为什么要成立? 办事处,代表处。
设立目的:联系所在国的客户或供应商,解决法律问题。问题五:如何理解常设机构中的“六个月”和“183天” 第一、关于“六个月”的问题,确定上述活动的起止日期,可以按其所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包括一切准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行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凡上述活动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不含六个月,跨年度的应连续计算),应视该企业在活动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
如果外国企业在中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后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其在中国进行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分别计算。所谓为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是指在商务关系和地理上是同一整体的几个合同项目,不包括该企业承包的或者是以前承包的与本工地或工程没有关联的其他作业项目。
例如一个建筑工地从商务关系和地理位置上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时,即使分别签订几个合同,该建筑工地仍为单一的整体。再如一些修建公路、挖掘运河、安装水管、铺设管道等活动,其工程作业地点是随工程进展不断改变或迁移的,虽然在某一特定地点工作时间连续未达到规定时间,但要视整体工程看是否达到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一般来说,同一企业在同一工地上承包的项目可认为是商务关系相关联的项目。对工地、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其连续日期以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如果企业将承包工程作业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企业,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时间应算作总包商在建筑工程上的施工时间。如果分包商实施合同的日期在前,可自分包商开始实施合同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承包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同时,不影响分包商就其所承担的工程作业单独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第二、关于“183天”的问题,根据“中新协定解释”的规定,对劳务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1)若某外国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
(2)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作不分别计算。例如,新加坡企业派遣10名员工为某项目在中国境内工作3天,这些员工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时间为3天,而不是按每人3天共30天来计算。
(3)如果同一个项目历经数年,外国企业只在某一个“十二个月”期间派雇员来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而在其他期间内派人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未超过183天,仍应判定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针对该企业在中国境内为整个项目提供的所有劳务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提供的劳务。所以,在整个项目进行中,如果外国企业于其中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则应认为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问题六:怎样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是否具有固定的经营地址,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业务范围,以及经营时间等等。问题七:个人所得税中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常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9号)
第一条: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问题八:中考的常设机构? 上一楼已经说了,我就再说下时事的,它会结合奥巴马和罗斯福来考, 也会考世博会的,问题就讲古代中国上海有哪些事迹啊?就很多了 如 南京国民的建立啊, 临时的建立。。 还有就是玉树地震和长征精神的联系考查, 说明了中国一心为人民,人民是国家的重心。。之类的 望我和上楼那能帮到你的历史 祝你中考历史考个好成绩。问题九: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机构是什么 wto常设事务局,一般理事会,贸易政策检查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和各个理事会。
设立目的:联系所在国的客户或供应商,解决法律问题。问题五:如何理解常设机构中的“六个月”和“183天” 第一、关于“六个月”的问题,确定上述活动的起止日期,可以按其所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包括一切准备活动)开始之日起,至作业(包括试运行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凡上述活动时间持续六个月以上的(不含六个月,跨年度的应连续计算),应视该企业在活动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
如果外国企业在中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后完成的作业项目止计算其在中国进行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分别计算。所谓为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及两个以上作业项目,是指在商务关系和地理上是同一整体的几个合同项目,不包括该企业承包的或者是以前承包的与本工地或工程没有关联的其他作业项目。
例如一个建筑工地从商务关系和地理位置上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时,即使分别签订几个合同,该建筑工地仍为单一的整体。再如一些修建公路、挖掘运河、安装水管、铺设管道等活动,其工程作业地点是随工程进展不断改变或迁移的,虽然在某一特定地点工作时间连续未达到规定时间,但要视整体工程看是否达到构成常设机构的时间。一般来说,同一企业在同一工地上承包的项目可认为是商务关系相关联的项目。对工地、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其连续日期以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物资等也未全部撤出,应持续计算其连续日期,不得扣除中间停顿作业的日期。如果企业将承包工程作业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企业,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工的时间应算作总包商在建筑工程上的施工时间。如果分包商实施合同的日期在前,可自分包商开始实施合同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承包工程作业的连续日期。同时,不影响分包商就其所承担的工程作业单独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第二、关于“183天”的问题,根据“中新协定解释”的规定,对劳务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1)若某外国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
(2)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作不分别计算。例如,新加坡企业派遣10名员工为某项目在中国境内工作3天,这些员工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时间为3天,而不是按每人3天共30天来计算。
(3)如果同一个项目历经数年,外国企业只在某一个“十二个月”期间派雇员来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而在其他期间内派人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未超过183天,仍应判定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针对该企业在中国境内为整个项目提供的所有劳务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内提供的劳务。所以,在整个项目进行中,如果外国企业于其中一个“十二个月”期间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则应认为该企业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问题六:怎样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是否具有固定的经营地址,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和业务范围,以及经营时间等等。问题七:个人所得税中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常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9号)
第一条: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问题八:中考的常设机构? 上一楼已经说了,我就再说下时事的,它会结合奥巴马和罗斯福来考, 也会考世博会的,问题就讲古代中国上海有哪些事迹啊?就很多了 如 南京国民的建立啊, 临时的建立。。 还有就是玉树地震和长征精神的联系考查, 说明了中国一心为人民,人民是国家的重心。。之类的 望我和上楼那能帮到你的历史 祝你中考历史考个好成绩。问题九:世界贸易组织的常设机构是什么 wto常设事务局,一般理事会,贸易政策检查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和各个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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