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什么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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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6 19:44
- 提问者网友:我是我
- 2021-04-25 19:46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什么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4-25 20:08
怀孕,办理准生证流程
适合对象:男方户口在北京,女方户口在外地。
办理前最好给男方所在的计生办打电话询问清楚。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流程,仅供参考。每一步都需要准备一些材料,请问清楚。
怀孕最佳生育年龄:20、30、40选择何时做父母 孩子聪明VS父母的生育年龄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参见文档模版。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来源:搜狐母婴社区】
生育证 (来源:首都之窗网站)
日期:2003-09-29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承办单位: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范围: 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
办事手续: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4、女方户籍地如有变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进行变更登记。
5、当男女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时,则《生育服务证》作废,由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2634940.html?si=1...余下全文>>
适合对象:男方户口在北京,女方户口在外地。
办理前最好给男方所在的计生办打电话询问清楚。下面是一个简单的流程,仅供参考。每一步都需要准备一些材料,请问清楚。
怀孕最佳生育年龄:20、30、40选择何时做父母 孩子聪明VS父母的生育年龄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参见文档模版。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存档证明
3、结婚证原件
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1、男女双方户口本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结婚证原件
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
3、申请
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准生证
【来源:搜狐母婴社区】
生育证 (来源:首都之窗网站)
日期:2003-09-29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承办单位: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事范围: 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
办事手续: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4、女方户籍地如有变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进行变更登记。
5、当男女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时,则《生育服务证》作废,由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2634940.html?si=1...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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