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和漏税有什么区别?为何一个违法.一个只是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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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31 08:17
- 提问者网友:最美的风景
- 2021-03-30 14:38
偷税和漏税有什么区别?为何一个违法.一个只是违章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3-30 15:15
偷税和漏税有区别: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和漏税一个违法.一个只是违章是因为:
1、“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所以“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所以”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是违章行为。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和漏税一个违法.一个只是违章是因为:
1、“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所以“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所以”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是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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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玩世
- 2021-03-30 17:59
参考法条: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分析:
1.分清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罪的区别:
一般的偷税行为依照上列63条处罚,当偷税行为符合上列刑法201条时,就上升到犯罪的层面了;《刑法》对偷税罪的客观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是区分偷税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
2.偷税罪与漏税的界限: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罪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相同之处,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为了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
参考:裴建忠:《认定偷税罪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2004年6月
1.《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分析:
1.分清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罪的区别:
一般的偷税行为依照上列63条处罚,当偷税行为符合上列刑法201条时,就上升到犯罪的层面了;《刑法》对偷税罪的客观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这是区分偷税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
2.偷税罪与漏税的界限: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偷税罪与漏税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相同之处,都是造成了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即在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恶性大,为了达到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目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种主观过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观恶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论.
参考:裴建忠:《认定偷税罪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2004年6月
- 2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3-30 17:08
听明显的,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 3楼网友:鸠书
- 2021-03-30 17:00
应该是很明白的,前者是故意的,而后者是无意的。虽然都造成的税款的流失,但是其社会危害性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是通过各种手段,以达成其税款减少的目的,而后者则往往是无意造成的。
- 4楼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30 16:12
“偷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用欺骗、隐瞒等手法逃避纳税的行为。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偷税”是故意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漏税”则是无意发生的漏缴行为。
(2)处罚不同。对于“漏税”的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而对“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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