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工商局有权对我们公司进行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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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4 06:56
- 提问者网友:呐年旧曙光
- 2021-02-03 06:43
我们公司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1),工商局有权对我们公司进行罚款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03 07:04
你们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的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违者工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公司进行处罚。
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违者工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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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2-03 08:32
工商局没有定期通知的义务和责任。应由房地产经纪按法律规定主动去备案。过期罚款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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