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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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6 21:16
- 提问者网友:谁的错
- 2021-11-26 01:46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11-26 02:03
第一条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第二条 评估目的: 。
第三条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评估报告出具时间: ;
提交评估报告方式: 。
第六条 本次评估约定评估服务费总额 元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本次评估项目组现场考察和应委托方要求移交评估报告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需在签定本次评估业务约定后将评估所需要资料提供乙方。并在签约后将前期评估服务费 元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帐户,乙方开始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完成后,乙方将评估结果通报甲方,甲方将剩余评估服务费 元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帐号,乙方将评估报告提交甲方。如因服务费不能足额及时支付,延误报告提交,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九条委托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为评估机构的评估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委托方按照评估机构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2、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给予确认;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它资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合法有效;有关重大事项已充分揭示。
3、按照约定书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不向评估机构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4、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评估业务后,安排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承担此项目的评估工作。
2、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业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对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守;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解除业务约定书后评估服务费收取或退回的比例或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责任。
第十三条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提交评估机构所在地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二条 评估目的: 。
第三条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第四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 。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评估报告出具时间: ;
提交评估报告方式: 。
第六条 本次评估约定评估服务费总额 元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本次评估项目组现场考察和应委托方要求移交评估报告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需在签定本次评估业务约定后将评估所需要资料提供乙方。并在签约后将前期评估服务费 元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帐户,乙方开始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完成后,乙方将评估结果通报甲方,甲方将剩余评估服务费 元人民币(¥ 元)汇入乙方帐号,乙方将评估报告提交甲方。如因服务费不能足额及时支付,延误报告提交,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九条委托方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为评估机构的评估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委托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因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委托方按照评估机构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2、委托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给予确认;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它资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文件合法有效;有关重大事项已充分揭示。
3、按照约定书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不向评估机构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4、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评估业务后,安排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承担此项目的评估工作。
2、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估业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评估业务,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对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守;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评估机构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解除业务约定书后评估服务费收取或退回的比例或金额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责任。
第十三条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提交评估机构所在地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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