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多家保险公司投医疗险吗?
- 提问者网友:欲劫无渡
- 2021-03-14 00:10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3-14 00:42
当然医疗保险也有不同范围,所以可以多家保了
- 1楼网友:毛毛
- 2021-03-14 01:50
保了两份险 医疗费能不能赔两遍 保险说不能 法院判能 | |
杭州网 | |
今年9月,温州永嘉的邱先生有过一个教训,购买二手车一定要变更保险,如果此前有保险没变更,出了事故按重复保险来算,不仅不能得到重复赔偿,还在每一家保险公司的赔偿过程中麻烦不断(都市快报曾作报道)。 同样在9月,温州泰顺法院也有一起涉及保险的官司立案,这是来自一位学生的诉求,理由是他投了两份人身保险,要求“ 上周末,泰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这位学生的诉求。也就是说他4万多元的医疗费,可以在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拿,总计8万多。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两次报名时都办了保险 去年9月1日,这个学生在当地一个镇小学二年级报名时,某保险公司(也就是该案的被告)统一给办了“学生综合保障计划”保险。后来,他转学至县小学,报名时又有另一家保险公司统一给办理了另一种“平安险”。 两份保险的内容和赔付比例都差不多。 今年2月,该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7万多元。7月,推“平安险”的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向学生赔付了住院医疗保险金4.4万元。 家长这才想起,不是还有一份类似的保险吗,是不是还能拿到4.4万元的赔付?但是,找到另一家保险公司时,对方却拒绝了。案件就这样到了法院。 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来辩 对于投保事实和赔付比例,保险公司并无异议,保险公司的辩称集中在,他们的“学生综合保障计划”险与另一个保险公司的“平安险”性质相同额度相同。该学生属于重复投保,对保险的理赔应当适用保险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就不能再向第三者索赔。 这个案子中,学生既然已经得到了“平安险”的理赔,就不能再得到他们保险公司的重复赔付了。 保险公司的辩称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你的损失都已经得到赔偿了,怎么还能要求得到加倍赔偿呢? 案子的关键在于生命价值不像财物价值可以衡量 但是,法院不是这么认为的。 法院认为:两份保险合同都是真实有效的,出现损失,由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另一家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付,那么,两份真实有效合约下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就不对等了呢? 关于重复保险和保险补偿的原则在《保险法》中,仅仅是针对财产险做出的,而并没有针对人身保险。说通俗一点,“法无禁止即允许”,那么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中并未规定和禁止重复保险。 既然没有禁止,那么每一份保单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按照赔付比例来,被告保险公司的“学生综合保障计划”险也要赔付4.4万元。 泰顺法院认为,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权利人得到多份保险金。人身损害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也可以是保险公司)行使索赔的权利。 来自保险业业内人士的解释,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不似财产损失一般可以准确衡量,所以,人身损害可以得到多次赔付,而财产就应该以实际损失来赔付。 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人想不到人身损害可以重复赔付。但是,在娱乐圈明星和一些名人中,对人身险重复投保已经非常熟悉,看好的就是一旦遭遇损害就能尽可能多地获得不同层次、不同额度的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