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賞的问题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16 18:20
- 提问者网友:蓝莓格格巫
- 2021-04-15 19:54
是这样的,我哥哥准备把房子买给别人,在没有签署买卖合同前,对方给了5万定金,受到定金的同时我哥哥给对方打了白条收条,不知道是对方要求还是故意敲诈,竟然我哥哥在上面写了交易不成双倍退回,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他一直没有来办理,后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急需钱用,于是卖给了第三方了,就这样,对方上法院告,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4-15 20:03
法院是已事实为根据,已法律为准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希望你哥哥以后多学法律知识,谨慎办事,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15 20:11
你好,就您所问,现回答如下:
定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你哥作为卖房方,在收取了对方的定金的情况下,就负有将房屋卖给对方不得擅自再卖给第三人的义务,否则即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交纳定金的一方违约不买房了,则无权向收取定金的一方要求返还定金。
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不必再计较了。
如果你还是没有听明白,可以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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